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八条有效私营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选举工会主席或者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作,也可以由若干私营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基层工会委员会。私营企业工会的建立应当依法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