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四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共谋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