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保护军事设施是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