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高层建筑或者设施的,除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外,由军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