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侗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侗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