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水源保护区、水源枢纽工程保护区和输水管线设施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保护水源宣传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占用、损毁界标、警示标志和保护水源宣传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