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