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体现恒山风景特色,反映历史文化风貌,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