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内的食品卫生、商品经营和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