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恒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搞好景区清扫保洁、垃圾拾捡和收集处理工作,确保游览环境清洁。景区内生活、生产经营所排废水,应当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