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工会可以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邀请,选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协助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