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工业园区应当逐步实施集中供热、供气,禁止新建产热量在2.8兆瓦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