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