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管理中心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收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