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实验动物福利,是指善待实验动物,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活动中,保证实验动物能够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保证健康所需的充足的食物、饮水和空间,使实验动物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慌和疼痛。

(二)实验动物伦理,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中,人对实验动物的伦理态度和伦理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尊重实验动物生命价值、权利福利,在动物实验中审慎考虑平衡实验目的、公众利益和实验动物生命价值权利。

(三)安死术,是指以人道的方法处死动物的技术,使动物在没有惊恐和痛苦的状态下安静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死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