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