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执行本条例做出突出贡献和举报有功的单位、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