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辐射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