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修改继承坚持男女权利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