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中专有部分设有消防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占有和使用不得影响建筑物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建筑物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