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建筑外墙设置的牌匾、电子显示屏、条幅等,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不得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户外广告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