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缺损、无法正常供水的,应当书面告知供水单位进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火栓。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