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本行政区域直接加工、销售的,货主应当到指定场所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并换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