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万华岩景区、四清湖景区。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外围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及其划分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设立界桩、标牌,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