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溶洞资源以及自然风貌的保护,严格保护“水下晶锥”的自然生长环境。尚未开发的溶洞,应当设立标志,未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