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溶洞资源以及自然风貌的保护,严格保护“水下晶锥”的自然生长环境。

尚未开发的溶洞,应当设立标志,未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