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对擅自涂写、刻画、张贴在本单位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信息,及时进行清除和整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进行治理。

沿街商铺经营者应当保持店铺外立面的整洁,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信息,应当及时清除。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