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筑节能检测活动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