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单位应当对热源、热网、换热站及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量进行计量和统计,并报告城市供热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