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扶持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单位和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