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七条有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