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