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