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选举村民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统一代写处。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