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平遥县人民政府对平遥古城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传统建筑,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使用国家所有的传统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的,平遥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搬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