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技能培训和疾病预防、青春期知识等健康教育,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