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