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的,应当向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学校应当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