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依法开展下列活动:

(一)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专利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介绍和推荐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

(三)进行专利许可贸易活动;

(四)进行专利评估,提供专利信用担保;

(五)提供专利法律服务;

(六)提供促进专利转化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