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条有效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