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章 通信与警报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