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与本条例规定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附录】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 熔剂用石灰岩
2 冶金用白云岩
3 耐火黏土
4 芒硝
5 重晶石
6 电石用石灰岩
7 石膏
8 石墨
9 长石
10 饰面用花岗岩
11 蛭石
12 饰面用大理岩
13 金红石
14 高岭土
15 盐矿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