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或者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