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