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国家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矿产资源重点保护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