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国家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矿产资源重点保护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