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科协的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经费应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全省财政每年投入科学技术普及的经费应不低于全省人口总数平均0.20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0.10元,市(地)、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0.1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