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