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