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扩大电子政务网络覆盖范围,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强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建设政府网络问政平台,完善网上百姓热线系统,推动政民网上互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