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