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条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农业、财政、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